证券代码:688548 证券简称:广钢气体 公告编号:2024-012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没有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4年1月22日
(2)股东大会地点:岭南V谷-鹤翔镇创意园B15广州会议室,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街芳村大道东2号
(三)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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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开,董事长王凡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召开和投票程序符合《公司法》、《广州广钢气体能源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陈晓飞因工作原因请假,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何新先生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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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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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修订公司部分规章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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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购买董事、监事高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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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的,应当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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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2为特别决议的议案,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1、议案3、提案4是普通决议的提案,超过一半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持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已获得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1、议案4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浩珍、叶可安
2、律师见证结论: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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