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4-007
国城矿业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股东大会以前通过的决议。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1、会议召开
2024年1月22日(周一)下午14日现场会议时间:30开始
网上投票时间:2024年1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22日,即9日:15-9:25、9:30-11:30和13:00-15:00;2024年1月22日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号楼11层会议室
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第十二届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成先生
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现场和网上投票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14人,代表787、609、2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4670%。
其中,2名股东代表784股、299股、7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1709%;网上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309、5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96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出席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出席会议;北京金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晨先生和刘洋先生现场见证了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投票如下:
1.00 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提案
总表决:同意787、489、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9847股份%;反对12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3%;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中小股东总表决:同意96.3680股份,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3、189、308股份%;3.6320股反对120股和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投票结果:通过。刘忠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晨、刘洋
3、结论性意见: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已经履行了法律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的投票程序和投票数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
2、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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