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9 简称证券: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6
2024年深圳有方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没有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4年1月25日
(2)股东大会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北站社区汇德大厦1号楼43层电力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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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开,董事长主持。会议结合现场投票和在线投票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黄磊、财务总监李银耿出席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胡宝月、王晓宁出席会议;公司赞助商代表胡凤兴。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将于2024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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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全资子公司2024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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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案名称:《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调整2024年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对象和配额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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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2024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信用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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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的,应当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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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1、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4。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
3、 无关联股东回避投票的议案:
4、 参与优先股股东表决的议案:无表决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宝月,王晓宁
2、律师见证结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召集人的主要资格、提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有方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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