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9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4年1月31日
(二)股东大会地点:宏和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上海浦东新区康桥工业区秀沿路123号)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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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毛嘉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会议决议依法有效,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杜甫董事、毛嘉明董事、郑丽娟董事、吴伟董事、钟静轩董事、庞春云独立董事、阮吕燕独立董事、谢宜芳独立董事。
2、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邹新娥监事、徐芳仪监事、林蔚伦监事通讯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等部分高管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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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计投票议案表决
1、关于增加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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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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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提案表决的有关信息说明
1、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为1。
2、股东大会不涉及相关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均由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4、股东大会议案1采用非累积投票,会议议案2采用累积投票,所有议案均有效通过。
第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
律师:翟正洪、赵可沁
2、律师见证结论: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没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1日
● 网上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
● 报备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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