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82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公告号:临2024-023
南京钢铁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4年2月20日
(2)股东大会地点:南京六合区卸甲甸幸福路8号南钢办公楼203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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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票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开,结合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进行表决。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一新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京钢铁有限公司章程》和《南京钢铁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董事李国忠、郭家华、陈浩荣、肖玲、独立董事王全胜、施建、潘军通过腾讯会议系统出席会议。
2、该公司有5名监事,其中监事会主席周宇生通过腾讯会议系统参加了会议。
3、董事会秘书唐睿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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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2024年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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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预计2024年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信用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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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预计2024年全资子公司销售钢材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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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2024年银行授信额度申请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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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继续开展钢铁产业链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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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2024年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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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2024年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理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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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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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1、在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中,《2024年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信用担保的议案》和《2024年全资子公司销售钢材担保的议案》是一项特别决议,经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持有的表决权总数的一半以上同意出席会议。
2、在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中,《关于202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4年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贷等业务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3《关于2024年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信用担保的议案》、议案4《关于预计2024年全资子公司销售钢材的议案》、议案6《关于2024年继续开展钢铁产业链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交易的议案》、议案7《关于2024年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交易的议案》和《2024年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理财的议案》分别对中小投资者计票。
3、在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中,南京南钢铁联合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湖北新冶钢铁有限公司、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等对202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提案提出了1项建议、《关于2024年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等业务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6《关于2024年继续开展钢铁产业链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及相关交易的议案》和《关于2024年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及相关交易的议案7》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远阳律师,尹婷婷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
“律师认为,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自律监督指南第一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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