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ST西钢 公告号:临2024-016
西宁特种钢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4年2月20日
(2)股东大会地点:西宁特钢有限公司办公楼101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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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开,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汪世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焦付良先生出席了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管出席了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加2023年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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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案名称: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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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准备资产减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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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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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1.《关于增加2023年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以普通决议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
2.以普通决议的形式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以普通决议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青海捷传律师事务所
律师:任萱、韩伟宁
2、律师见证结论:
西宁特钢股东大会召集人及会议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出席及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根据《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宁特种钢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0日
股票代码:600117 股票简称:*ST西钢 公告号:临2024-017
西宁特种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可能终止上市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应当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西宁特种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特种钢铁”或“公司”)因2022年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无保留审计报告,解释重大不确定性,2023年5月5日实施退市风险警告和其他风险警告,详见公司2023年4月29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及临时停牌的公告》(公告号:临2023-016)。如果公司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股票将被警告退市风险。 9.3.11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可以终止公司股票上市。请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业绩预测》(公告号:临2024-011),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5.8亿元;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7.38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本次业绩预测数据均为公司初步预期结果。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将详细披露具体财务数据。
1、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告的实施
公司触及《上市规则》第9.3,因为2022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5月5日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及临时停牌的公告》(公告号:临2023-016)。
根据《上市规则》第一 9.3.5 根据规定,西宁特钢应在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告结束后 1 在一个月内,发布可能终止股票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少发布 2 二次风险提示公告。2024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了《西宁特种钢铁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号:2024-012)。本公告为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请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上市规则》第9.3.第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触及本规则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股票交易被退市风险警告后,第一个会计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净利润为负,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的净资产为负值;(3)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保留、不能表达或否认的审计报告;(4)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一半以上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5)尽管符合第9.3.七条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告;(六)因不符合第九条。3.七条规定的条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经本所批准。如果公司在2023年出现上述六种情况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三、其他提示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正在进行中,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信息为准。请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合理投资和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宁特种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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