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8 简称证券: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4-010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股份回购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销售条件
公告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再次回购股份和公司“提高质量、提高效率、回报”行动计划的议案》。详见《丽尚国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再次回购股份和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计划的公告》(公告号:2024-008)。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披露回购股份决议公告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2月19日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销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数量和比例如下:
1.2024年2月19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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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4年2月19日,公司前十大无限售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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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0年6月24日,红楼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红楼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行使77、269、101股相应的表决权;红楼集团有限公司将永远放弃剩余公司21、205、807股的表决权,也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此类股票的表决权。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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