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0证券简称:宏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山东宏宇精机有限公司
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相关股东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刘秋杰先生、刘志宏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张立杰先生,持有山东宏宇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7万股、8万股、2.6万股,总减持不超过2.03万股,总股本占公司总股本的1.55%。
2024年4月30日,公司收到董事刘秋杰先生、刘志宏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张立杰先生的《股东减持计划通知书》。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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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的具体安排:
1、减持股东姓名:柳秋杰、刘志鸿、张立杰;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3、拟减持的数量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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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在减持期间发生股份交付、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等股份变动,则应相应调整减持数量;
4、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期: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
7、减持价格范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秋杰、刘志宏、张立杰承诺:
“自宏宇农业机械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宏宇农业机械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宏宇农业机械不得回购宏宇农业机械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上述承诺期满后,在宏宇农机任职期间,我每年转让的宏宇农机股份不得超过我直接或间接持有宏宇农机股份总数的25%;辞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我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宏宇农机股份;6个月后12月内转让的宏宇农机股份不得超过我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宏宇农机股份总数的50%。”
2、刘秋杰、刘志宏、张立杰,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承诺:
“如果我持有的宏宇农业机械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宏宇农业机械首次公开发行和上市的发行价格;
自宏宇农业机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至上述第一点所述减持期间,如果宏宇农业机械存在股息分配、股份分配、资本公积金增加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第一点所述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调整;
自弘宇农业机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如弘宇农业机械股票在除权除息调整前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价,或上述6个月末除权除息调整前的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价,我持有弘宇农业机械股票的锁定期将在原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辞职而变更或无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刘秋杰、刘志宏、张立杰均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减持计划与之前披露的承诺一致,未违反上述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拟减持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决定是否实施减持股份计划。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以及能否按时实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公司将及时披露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经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3、拟减持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改变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也不会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
4、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减持股份,认真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刘秋杰、刘志宏、张立杰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通知书》。
特此公告。
山东宏宇精机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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