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能科 公告编号:2024-031
宁波工业环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新的或变更的议案,也没有否决议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股东大会以前通过的决议。
2024年4月12日,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布《关于召开2023年股东大会的公告》,并在《证券时报》上发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具体内容如下: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次数:2023年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的日期、时间、时间
(1)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日召开现场会议:30时
(2)网上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2024年5月10日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至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表决;
(2)网上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公司股东可以在网上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为全体股东提供网上投票平台。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地点:曹娥江路22号会议室,宁波市北仑区大齐街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方杰先生
(二)出席会议
1、共有12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网上投票,代表128、858、996股,占公司投票总数的35.4851%。(公司股权登记日投票总数为363、135、570股,为公司总股本379、147、970股,减去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16、012、400股,下同)
其中:4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代表127、794、427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919%;
8名股东参加网上投票,代表1.064、569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2%;
2、参加本次会议投票的中小股东(董监高和单独或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外)8人,代表股份1,064,569股,占公司投票权股份总数的0.2932%。
其中:0名中小股东出席现场会议,代表0股股份,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名中小股东参与网上投票,代表1,064,569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2%。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
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
同意128、858、9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万.万股%;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股%;
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股%。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批准。
2、审议通过了《202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
同意持有128,858,896股,占所有出席会议的股东的99.999%;
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01%;
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股%。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批准。
3、审议通过了《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
同意128、858、8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股份的99.999%;
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01%;
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股%。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批准。
4、审议通过了《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
同意128、858、9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万.万股%;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股%;
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股%。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批准。
5、审议通过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续聘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同意续聘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总额不超过135万元。
总表决:
同意128、858、8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999股份%;
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01%;
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是因为没有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
同意1.064、4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99.9906股份%;
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0.009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股。%。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批准。
6、审议通过了《2023年利润分配计划》。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3年初未分配利润328、746、320.90元,2023年7月发现金股利18、957、398.50元,2023年净利润355、774、436.95元。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将利润的10%纳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0%的,不得再提取。公司不计提任何公积金,公司按累计金额至公司注册资本5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7、331、345.58元后,母公司可分配利润648、232、013.77元,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1、117、185、064.08元。
公司计划在扣除回购账户上回购股份16012400股后的363、135、570股的基础上,每10股向全体股东发放现金红利8.5元(含税),自有资金共发放现金红利308、665、234.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2023年,公司不将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也不发送红股。
总表决:
同意128、858、9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万.万股%;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股%;
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
同意1.064、5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1万股%;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0股%;
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0股%。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批准。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沈辉律师和胡洁律师见证了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证人律师认为,宁波理工学院环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经营指引》、《网上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宁波工业环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工业环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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