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27 证券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2024-017
2023年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无锡商业大厦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4年5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地点:江苏省无锡市中山路343号公司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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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股东大会于2024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会议通知,由公司董事会第九届第二次会议决议召开。2024年5月10日,公司现场会议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现场会议由林乃机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独立董事董辉以网络视频连接现场会议的形式出席会议;
2、公司有7名监事,7人出席;
3、董事会秘书陈辉出席会议并履行相关职责,公司部分高管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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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2023年利润分配计划
审查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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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2023年董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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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监事会2023年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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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2023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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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2023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核意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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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2024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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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公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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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预计2024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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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案名称:控股子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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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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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丰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莹、梁静
2、律师见证结论:
律师认为,贵公司召开会议、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召集人和会议人员资格、会议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1日
● 网上公告文件
经核实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
● 报备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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