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68 证券简称:梅雁吉祥 公告编号:2024-012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4年5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地点: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华南大道58号公司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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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开,公司董事长张能勇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胡苏平出席了会议,所有高级管理人员都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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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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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计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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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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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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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以下股东的表决涉及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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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即以同意票所代表的股份占有股东大会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审议通过1/2以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君和(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嘉瑜、方梓斌:
2、律师见证结论: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资格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和表决程序,
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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