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24-016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股东大会以前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次数:2023年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全体董事会成员认为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现场会议主持人:乐勇建先生
(五)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1、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14日现场会议时间:30。
2、网上投票时间:2024年5月13日。
2024年5月13日上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2024年5月13日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至15:00。
3、会议地点: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路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7)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8日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共有10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出席了股东大会,代表170、036、808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075%。9名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代表8、295、814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57%。
现场会议:共有3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代表167、024、811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162%。
网上投票:共有7名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代表3.011和997股,占公司投票总数的1.0913股%。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西藏珠穆朗玛律师事务所丹增卓嘎、次旺罗布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根据会议议程,股东大会将现场记名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关于公司202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已经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68股、321股、7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3%;反对1.0087%的股份,715和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87%;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股、036股、8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万.万%;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股、036股、8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万.万%;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8股、321股、7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3%;反对1.0087%的股份,715和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87%;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股、036股、8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万.万%;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贷款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股、036股、8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万.万%;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金融产品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股份170,036,8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10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西藏高争民爆有限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2024-2030)〉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8股、321股、7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3%;反对1.0087%的股份,715和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87%;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修订》〈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股、036股、8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万.万%;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西藏珠穆朗玛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股东大会,并发表了法律意见,认为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或代理人)的表决权符合法定金额;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2023年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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