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4-013
2023年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股东大会以前通过的决议。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日召开现场会议:00
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星期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线投票时间: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上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在线投票时间: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2、会议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霍里山大道南段9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毛海波先生董事长。
6、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
公司总股本759、047、776股。共有17名股东通过现场和网上投票表决,代表284、265、7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4503%。其中,现场投票6名股东代表公司股份总数为249、321、2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846%;共有11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公司股份总数为34、944、5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037股。%。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同意280股、622股、8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8.7185股份%;反对3、642、9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1.2815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同意31、301、574股,占出席会议的89.5751股%;反对3、642、9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249%;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二)审议通过《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同意280股、622股、8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8.7185股份%;反对3、642、9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1.2815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同意31、301、574股,占出席会议的89.5751股%;反对3、642、9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249%;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三)审议通过《2023年财务决算及2024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同意280股、622股、8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8.7185股份%;反对3、642、9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1.2815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同意31,301,5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89.5751股份。%;反对3、642、9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2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00股。%。
(四)审议通过《202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同意280股、622股、8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8.7185股份%;反对3,642,928股,占所有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1.2815股%;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同意31、301、574股,占出席会议的89.5751股%;反对3、642、9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249%;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五)审议通过《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专项报告》
表决:同意280股、622股、8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8.7185股份%;反对3、642、9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1.2815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同意31、301、574股,占出席会议的89.5751股%;反对3、642、9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249%;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六)审议通过《2023年利润分配计划》
表决:同意280股、622股、8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8.7185股份%;反对3、642、9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1.2815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同意31、301、574股,占出席会议的89.5751股%;反对3、642、9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249%;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期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相关交易,公司相关股东应避免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同意31、301、5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89.5751股份%;反对3、642、9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4249%;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同意31、301、574股,占出席会议的89.5751股%;反对3、642、9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249%;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八)审议通过《2023年年报》
表决:同意280股、622股、8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8.7185股份%;反对3、642、9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1.2815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同意31、301、574股,占出席会议的89.5751股%;反对3,642,9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10.4249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0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刘小英律师、柴佳欣律师见证了股东大会,并对股东大会发表了以下法律意见:
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是会议通知中列出的事项、召开程序、召集人和股东大会人员资格、会议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股东大会决议;
2、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北京君致律师事务所。
特此公告。
中钢天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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