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0日发布公告日期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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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限制银河泰利纯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4年5月20日起认购、转换、转让、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金额;也就是说,如果单个基金账户对本基金A类、I类认购、转换、定期定额申请的累计金额超过100万元,则100万元确认认购成功。超过100万元(不含)的部分将被确认失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认购金额超过100万元的,按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公司将累计至100万元,其余申请金额有权确认失败。
(2)本公司在限制本基金大额认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业务期间,正常办理本基金赎回等业务。
(3)自2024年5月24日起,本基金将恢复大额认购、定期定额投资和转让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请提前做好交易安排。如有疑问,请致电我们的客户服务电话,免费服务热线400-820-0860,或登录我们的网站www.cgf.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责任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股说明书、基金产品数据总结等产品法律文件,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风险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了解产品情况和销售适宜性,理性判断,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方自负”原则,基金经营状况和基金净值变化造成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方自负”原则。基金经理、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作出任何承诺或担保。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0日
银河九泰纯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大额认购,定期定额投资
并公告转换转让业务的公告
2024年5月20日发布公告日期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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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限制银河九泰纯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4年5月20日起的认购、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金额;即单个基金账户单日认购、转换、定期定额申请金额超过100万元的,确认认购成功100万元。超过100万元(不含)的部分将被确认失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认购金额超过100万元的,按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公司将累计至100万元,其余申请金额有权确认失败。
2)本公司在限制本基金大额认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业务期间,正常办理本基金赎回等业务。
3)自2024年5月24日起,基金将恢复大额认购、定期定额投资和转让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请提前做好交易安排。如有疑问,请致电我们的客户服务电话,免费服务热线400-820-0860,或登录我们的网站www.cgf.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责任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股说明书、基金产品数据总结等产品法律文件,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风险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了解产品情况和销售适宜性,理性判断,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方自负”原则,基金经营状况和基金净值变化造成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方自负”原则。基金经理、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作出任何承诺或担保。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0日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股份有关部分基金新增
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开设固定投资,
公告转换业务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基金经理”)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协商决定,自2024年5月20日起,公司部分基金新增江苏银行为代销机构,开展定投转换业务。
一、适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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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两只基金能否相互转换,以基金转换业务公告为准。详情请参考公司官网。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渠道了解或咨询相关信息
1、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网址:www.jsbchina.cn
江苏银行保留对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0860
网址: www.cgf.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责任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股说明书、基金产品数据总结等产品法律文件,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风险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了解产品情况和销售适宜性,理性判断,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方自负”原则,基金经营状况和基金净值变化造成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方自负”原则。基金经理、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作出任何承诺或担保。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与零存取款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指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和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简单的投资方式,但不能避免基金投资的固有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入,也不能取代储蓄。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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