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16 证券简称:洪都航空 公告编号:2024-017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4年5月21日
(2)股东大会地点:南昌航空城会议中心(江西省南昌高新区航空城大道洪都集团南门)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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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结合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饶国辉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王卫华先生、林东先生、刘卓先生、曹春先生、康颖蕾女士因公出席股东大会;
2、本公司有3名监事,1人出席,庾学群先生和徐滨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一些高管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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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监事会2023年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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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案名称: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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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案名称:公司2024年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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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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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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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以下股东的表决涉及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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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1、本次会议均为普通决议议案;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提案:提案6;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嘉园律师事务所
律师:富豪、王淼
2、律师见证结论:
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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