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3 证券简称:ST曙光 公告号:临2024-031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4年5月22日
(2)股东大会地点:鸭绿江街,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 889 丹东黄海汽车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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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会议采用现场会议记名投票方式,结合网上投票方式举行。会议的召集、召开和投票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贾木云主持。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部分董事通过视频出席股东大会;
2、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臧志斌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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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202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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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监事会2023年工作报告
审查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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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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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2023年利润分配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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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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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提案名称: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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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提案名称:湖北曙光汽车产业园桥南总部基地项目及相关交易投资建设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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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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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1、上述议案均为已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持有的普通议案 股份总数超过一半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全部议案;
3、会议还听取了2023年独立董事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静、李林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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