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2024-027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应当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4年5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人民大道西段56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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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张龙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提案名称:202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查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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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监事会2023年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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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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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2023年财务决算及2024年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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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2023年利润分配计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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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提案名称:关于董事、监事年薪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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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2024年公司对外担保计划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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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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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股息回报规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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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规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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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案名称: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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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议案名称: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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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议案名称:2024年续聘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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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以下股东的表决涉及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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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0为特别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批准。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金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金海燕,马慧
2、律师见证结论: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5日
● 网上公告文件
经核实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
● 报备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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