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32 证券简称:邦彦技术 公告编号: 2024-030
邦彦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失效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完成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
(一)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二)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开征集独立董事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号:2023-02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吴申军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2022年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3)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5月19日,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在公司内部公布。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向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3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及验证意见》(公告号:2023-028)。
(4)2023年5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的》〈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律师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与此同时,公司对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进行了自查。同时,公司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进行了自查。2023年5月26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号:2023-030)。
(5)2023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6)2023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验证意见,认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实现,激励对象的主要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第一个授予日符合有关规定。
2、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保留权
根据《邦彦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股东大会批准后12个月内明确,激励对象12个月以上未明确的,预留权益无效。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的37.4万股票期权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无效。
特此公告。
邦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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