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号:2024-30号
2023年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股东大会以前通过的决议。
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6月17日(星期一)下午14日:50
(2)网上投票时间:
2024年6月17日9日,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024年6月17日9日,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至2024年6月17日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南路98号海印中心29楼会议厅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邵建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41名股东通过现场和网上投票,代表518、010、060股,占公司总投票权的20.6441%。
其中:6名股东通过现场投票,代表491,486,3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5870。%。
35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26、523、683股,占公司总投票权的1.057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37名中小股东通过现场和网上投票,代表30、716、063股,占公司总投票权的1.2241%。
其中,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192、380股,占公司0.1671的总表决权%。
35名中小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26、523、683股,占公司总投票权的1.0570%。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二。法案审议表决
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各项议案的表决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的》〈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投票情况:
同意508、061、26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8.0794%;反对9、896、100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04%;弃权527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20股、767股、26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67.6104股%;反对9,896,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32.2180股%;弃权527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1716%。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508、061、26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8.0794%;反对9、896、100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04%;弃权527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20股、767股、26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67.6104股%;反对9、896、100股,占参加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180股%;弃权527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1716%。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508、051、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股份的98.0775%;反对9、90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1.9123股份%;弃权5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102股份%。
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20、757、26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79%;反对9、906、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506%;弃权527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1716%。
(四)审议通过《202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
同意508、051、260股,占参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75%;反对9、906、100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23%;弃权527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20、757、26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79%;反对9、906、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506%;弃权527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1716%。
(五)审议通过《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
同意508、061、26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8.0794%;反对9、896、100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04%;弃权527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中小股东总投票情况:
同意20股、767股、26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67.6104股%;反对9、896、100股,占参加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180股%;弃权527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1716%。
(六)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
同意508、061、26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8.0794%;反对9、896、100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04%;弃权527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中小股东总投票情况:
同意20,767,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67.6104股%;反对9、896、100股,占参加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180股%;弃权527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1716%。
(七)审议通过《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
同意507、979、860股,占参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37%;反对9、977、500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61%;弃权527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20股、685股、86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454股%;反对9、977、500股,占参加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32.4830股%;弃权527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1716%
(八)审议通过《2023年利润分配计划》;
总表决:
同意506、208、860股,占参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218%;2.2680股反对11、748、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总数%;弃权527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中小股东总投票情况:
同意18、914、863股,占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797%;反对11、748、500股,占参加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487%;弃权527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1716%。
(九)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计划》(2024-2026年);
总表决:
同意506、622、460股,占97.8017年参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总数%;2.1882反对11、334、900股,占参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总数%;弃权52700股(其中0.0102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中小股东总投票情况:
同意19、328、46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262%;反对11,334,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022%;弃权527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1716%。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单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506、218、960股,占参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238%;反对11、791、100股,占2.2762股份参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总数%;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万股份。%。
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18,924,96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61.6126股%;反对11、791、100股,占参加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874%;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万股份%。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荣魏魏、李绮曼
(3)结论意见: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股东大会参加人员、股东大会投票程序、投票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上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批准的相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签字确认认可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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