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62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
2. 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股东大会以前通过的决议。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时间:
(1)2024年6月17日14日召开现场会议:30。
(2)网上投票时间:2024年6月17日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15~9:25,9:30~11:30,13:00~15:00;2024年6月17日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15:在任何时间。
2. 现场会议地点:天津泰达有限公司报告厅(天津滨海新区第二大街62号MSD-B1座15层1503)。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崔明伟先生。董事长张旺先生因公务不能出席会议,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荐董事崔明伟先生主持会议。
6. 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
1. 总体出席情况
共有40名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出席会议,代表504、519、938股,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34.1914%。
2. 出席现场会议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共授权代表3人,代表491、475、004股,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33.3074%。
3. 网上投票
共有37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出席会议,代表13、044、934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41%。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拟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议案》
表决:同意500股、764股、236股,占参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6%;反对3、755、702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4%;弃权0股(包括默认弃权0股,因未投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本议案已获批准。
(二)《关于调整2024年融资额度,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的议案》
表决:同意500股、764股、236股,占参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6%;反对3、755、702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4%;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
本议案已获批准。
(三)《关于2024年新增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的议案》
表决:同意500股、764股、236股,占参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6%;反对3、755、702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4%;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同意14、105、1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78.9724%;反对3、755、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21.0276%;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批准。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媛、门亮
(3)结论意见:本研究所及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4年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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