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8 证券简称:帝欧家居 公告编号:2024-068
债券代码:127047 简称:帝欧转债
帝欧家居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股东大会以前通过的决议。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2024年6月18日(星期二)下午14日召开现场会议:30
(2)网上投票时间:2024年6月18日上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2024年6月1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13日(星期四)
3、现场会议地点: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天府三街19号新希望国际大厦A座16层会议室
4、会议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金先生
7、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
1、共有8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表91、816、183股表决权,占上市公司表决权总数的25.2802%。
其中,现场投票股东2人,代表61、071、786股,占上市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152%。
6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30、744、397股,占上市公司投票总数的8.4650%。
2、参加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共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322500股,占上市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
其中,0名股东通过现场投票代表0股,占上市公司表决权总数的0.000%。
5名中小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322500股,占上市公司表决权总数的0.0888%。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赵志新律师、谢艾玲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根据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结合现场记名投票和网上投票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未弥补损失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91、521、1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6787股份%;反对29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13%;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为:8.5271,同意2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股份%;91.4729股反对29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股份%;弃权0(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经销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91、521、1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6787股份%;反对29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13%;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为:8.5271,同意2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股份%;91.4729股反对29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金都(成都)律师事务所赵志新律师、谢艾玲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帝欧家居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由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
特此公告。
帝欧家居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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