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4-050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浙江冠宇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冠宇”)。
● 担保金额及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为子公司浙江冠宇提供的担保金额预计不超过1.00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实际为浙江冠宇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60亿元(不包括本担保)。
● 本担保有反担保。
● 本担保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担保概述
为满足浙江冠宇的生产经营需求,珠海冠宇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嘉兴分行签订了最高担保合同,为浙江冠宇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29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2023年3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预计2023年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二是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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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债务人:浙江冠宇电池有限公司
担保人:珠海冠宇电池有限公司
最高担保债权额:本金1.00亿元
担保范围:除本合同所述的主要债权外,还有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述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等签订或履行本合同的费用,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和债权(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产生的费用,债务人按照主合同要求补足的保证金。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期: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每项债权分别计算,自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单项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担保责任,保证期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单项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为浙江冠宇提供担保,以满足浙江冠宇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帮助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正常可持续经营的控股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同时,浙江冠宇为珠海冠宇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浙江冠宇的少数股东没有提供相同比例的担保。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和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8.43亿元,均为对公司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43%,占公司最新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8.57%。公司无逾期和诉讼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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