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9 简称证券:康达新材料 公告编号:2024-064
康达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之间调整担保金额和担保进展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之日,康达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料”)及其子公司审议的担保总额为28099万元,占上一期(2023年)审计净资产的94.399%。;对外担保余额(含本担保)为19684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6.1247%。请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概述
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4年2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一次2024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融资决策效率,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将在2024年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总担保金额不超过1.41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信贷、贷款、承兑汇票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业务。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质量)抵押担保等方式。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上述担保金额的有效期为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可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或建设情况,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所列子公司、已设立子公司和未来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情况下,按照有关规定调整担保金额;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所列子公司、已设立子公司和未来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只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金额。公司董事会已经要求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实际发生调整事项时确定调整对象和调整金额。公司董事会已要求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调整事项实际发生时确定调整对象和调整金额。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将不再单独召开上述金额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
详见公司在巨潮信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调整担保额度的预期情况
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金额内,公司将上海理日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日化工”)未使用的2024年对外担保金额调整为1000万元至Xi安彩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晶光电”),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本次担保调整已经公司董事长批准,调整金额如下:
■
注:上述担保金额为各类融资事项的担保金额,但不包括资产池等其他事项。
三、保证进度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子公司成都必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控科技”)、康达国际供应链(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国际供应链”)和彩晶光电向银行申请贷款,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
第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成都必控科技有限公司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2、担保人:康达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4、最高担保限额:1500万元。
5、担保范围:债权人在信用额度内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和其他信用本金余额的总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延迟履行、保理费、担保权和债权的实现等相关费用。
6、担保期: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转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预付款的预付款日再增加三年。任何具体的信用延期,保证延长至延期届满后再增加三年。
(二)康达国际供应链(天津)有限公司
1、债权人:天津静海分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人:康达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4、最高担保限额:1000万元。
5、担保范围:主债权本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延期履行金(延期履行利息)、保管费、查询费、公证费、保险费、存款费、债权和担保权的实现费。
6、保证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贷款到期后三年。主合同债务人分期偿还债务的,保证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三年。
(三)西安彩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2、担保人:康达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4、最高担保限额为5000万元。
5、担保范围:债权人在信用额度内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和其他信用本金余额的总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延迟履行、保理费、担保权和债权的实现等相关费用。
6、担保期: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转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预付款的预付款日再增加三年。任何具体的信用延期,保证延长至延期届满后再增加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8099万元,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4.3939%;对外担保余额(含本担保)为196845万元,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66.1247%。
除北京第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成都明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汉威科技有限公司外,公司及其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因担保被判败诉而应承担损失。
六、备查文件
1、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的最高不可撤销担保书;
2、天津静海支行与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证合同》;
3、西安分行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消费界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传播内容仅以学习参考使用,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我们会及时处理,举报投诉邮箱:Jubao_404@163.com,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者必究。
Copyright © 2012 -2023 CONSUMER TIMES. All Rights Reserved.
深圳市赢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粤ICP备14076428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53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