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号:2024-临086
2024年新疆天富能源有限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4年6月21日
(2)股东大会地点:新疆天富能源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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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2024年新疆天富能源有限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2000年6月21日11时00分,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董事长刘伟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网上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投票系统,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召开股东大会 开当日的9:15-15:00。独立董事易茜女士、米文丽女士、石安琴女士通过视频出席会议;北京国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并见证。见证律师认为,以视频形式出席会议的上述人员视为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的要求、《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有9名董事,9名参加,独立董事易茜女士、米文莉女士和石安琴女士通过视频参加了会议;
2、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
3、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志勇先生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采购合同及关联方交易的议案
审查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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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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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一项提案是一项普通决议,通过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
2、提案1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新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新疆锦龙电力
李集团有限公司和新疆天府集团有限公司均回避表决,共476、486、070股。
3、提案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丰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云栋、张晓武
2、律师见证结论:
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1日
● 网上公告文件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2024年新疆天富能源有限公司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2024年新疆天富能源有限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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