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99 证券简称:林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林海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4年6月21日
(2)股东大会地点:江苏省台州市迎春西路199号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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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常康忠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公司一半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荐陆英先生主持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会议和在线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时间和地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长常康忠先生和董事吴俊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股东大会;
2、公司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袁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股东大会;
3、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李鹏鹏先生出席了股东大会,并作了会议记录;公司高管出席了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查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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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监事会2023年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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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案名称: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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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案名称: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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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案名称: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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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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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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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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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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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议案3、议案6、提案7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纪勇健,龚雨辰
2、律师见证结论:
经验证,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2日
● 网上公告文件
经核实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
● 报备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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