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2024-018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工艺厂巷电力科技楼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高原先生主持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卢文兵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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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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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磊、孙诗燕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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