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告编号:2024-068
新乡天力锂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殊风险提示:
控股股东、最大股东王瑞庆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文、李轩累计质押股份2.42万股,占公司股份54.22%,超过50%未达到80%。请注意相关风险。
一、解除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新乡天力锂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李轩女士的通知,了解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李轩女士办理了解除公司部分股权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解除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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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李轩女士解除股权质押后,持有公司质押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0.00%,占公司总股本0.00%。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质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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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上述质押股份不承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各列数字加总与总数的差异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二、控股股东或者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控股股东、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王瑞庆先生、李文女士、李轩女士股份质押总额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4.22%,无清算风险。
1.王瑞庆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文女士、李轩女士累计股份质押融资不涉及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需求。
2.王瑞庆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文女士和李轩女士在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2542000股,占其股份的54.22%,占公司总股本的20.84%,相应的融资余额为2.8万元;未来一年(含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25.42万股,占其股份的54.22%,对应的融资余额为28000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20.84%。王瑞庆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文女士、李轩女士质押融资还款资金来源包括股息资金、投资收入等收入,王瑞庆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文女士、李轩女士具有资金偿还能力。
3.王瑞庆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文女士、李轩女士不占用非营运资金、非法担保等侵犯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4.王瑞庆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文女士、李轩女士对上市公司累计股份质押(包括但不限于购销业务、融资信贷、融资成本、可持续经营能力)、不影响公司治理(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控制权的稳定性、三会运作和日常管理)。
公司将继续关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股权质押和质押风险,并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请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 股权终止质押证明材料。
新乡天力锂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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