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10 证券简称:统联精密 公告编号:2024-040
深圳泛海统联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应当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7月9日,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讯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5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虎先生主持,应出席7名董事,实际出席7名董事。所有董事都通过沟通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会议程序符合《深圳泛海统联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有关规定。
第二,董事会会议的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后,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权分配计划已经实施,董事会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本次调整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7.58元/股调整为7.38元/股。
投票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相关董事杨虎先生、郭新义先生、侯灿女士是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投票。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工资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2022年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取消部分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号:2024-041)。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作废部分授予未归属的议案》
2022年因个别激励对象职务变更而被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这部分限制性股票必须无效处理。无效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2.7352万股。
投票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2年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取消部分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号:2024-041)。
特此公告。
深圳泛海统一精密制造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688210 证券简称:统联精密 公告编号:2024-042
深圳泛海统联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2024年7月9日,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讯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5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宏亮先生主持。监事3人,实际监事3人。所有监事都通过沟通出席并表决。会议程序符合《深圳泛海统联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后,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2023年年度股权分配计划于2024年7月9日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审查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泛海统一精密制造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7.58元/股调整为7.38元/股。
投票结果:同意一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相关监事陈宏亮先生和侯春伟先生避免投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2022年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取消部分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号:2024-04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2022年作废部分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授予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损害股东利益。
投票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相关监事杨明先生回避投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2022年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取消部分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号:2024-041)。
特此公告。
深圳泛海统一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688210 证券简称:统联精密 公告编号:2024-041
深圳泛海统联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
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并作废部分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7月9日,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泛海统联精密制造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2022年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并作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完成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1、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案及《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提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核实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并出具了相关验证意见。
2、2022年4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披露了《深圳泛海统联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号:2022-028)。独立董事杨万丽女士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2021年股东大会审议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投票权。
3、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9日,公司公布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1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验证意见和公示说明》(公告号:2022-031)。
4、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2022年5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的自查报告》(公告号:2022-033)。
5、2022年6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一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实现,激励对象的主要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有关规定。监事会核实了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发表了验证意见。
6、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实现,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期符合有关规定。监事会核实了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发表了验证意见。
7、2023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核实了第一部分第一归属期的归属名单,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8、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归属条件预留成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9、2024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无效部分尚未归属的议案》和《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限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将首次对其进行审议二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10、2024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事由
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计划在股权分配登记日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每10股向全体股东发放2元(含税)的现金红利。本次分配不实行资本公积转股本、无分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后续分配。如果公司总股本在股权分配登记日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计划保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截至2023年年度股权分配实施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58、532、883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267、001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为157、265、882股。公司以股权分配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础,每10股向全体股东分配2元(含税)现金红利,计划分配31元、453元、176.40元(含税)。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权分配计划已于2024年7月9日实施,根据《管理办法》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如果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所有权之前,应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授予价格。
2、调整方法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所有权之前,公司应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如将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分配股票股息、分配股份、分配股份、分配股份、分配股份、分配股份等。调整方法如下:
①资本公积转为股本,股票红利分配,股份拆除细节
P=P0÷(1+n)
其中:P0是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将股本转换为每股资本公积,分配股票红利,拆股比例;P是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②派息
P=P0-V
其中:P0是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是每股的分红额;P是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分红调整后,P仍必须大于1。
由于公司分红差异化,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和流通股变更比例是指根据总股本稀释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和流通股变更比例。即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实际分配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57,265,882×0.2)÷158,532,883≈0.1984元/股;
根据2023年年度权益分配计划,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7.58-0.1984≈7.38元/股。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的具体情况
2022年因个别激励对象职务变更而被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2022年的限制性股票必须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总数为2.7352万股。
四、本次调整及失效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配计划的实施,公司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无效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持续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权分配计划已经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相应调整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审查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授予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损害股东利益。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授予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损害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并授予2022年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律师认为,公司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决策程序,调整和无效的激励计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调整还需要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深圳泛海统一精密制造有限公司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取消部分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泛海统联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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