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6
2024年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应当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没有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4年7月15日
(2)股东大会地点:桂林市西城经济开发区苗塘工业园苗十八路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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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646、208、651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6、719、200股,回购专用账户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公司总股本为629、489、451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福超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李万峰先生因公务原因未参加会议;
2、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张海涛先生出席了会议并做了记录;副总经理李峰先生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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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案名称: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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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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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1、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是一项特别决议,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持有表决权的表决权同意通过。
3、股东大会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哲、王冰
2、律师见证结论:
德恒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的人员、召集人的主要资格、提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6日
● 报备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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