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权变动由控股股东深圳周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氏投资”)、第二大股东深圳金大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大元”)内部股权结构调整变更,是家庭内部股权转让,不涉及市场减持,不涉及要约收购,不涉及周大生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周大生”)控制权的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2、周宗文和周华珍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周飞明是他们的儿子。股权变更的目的是调整家庭内部持股安排,不影响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可持续经营。
3、股权变动后,周宗文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比例降至41.87%;周华珍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比例降至4.5%;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的周飞鸣比例增加到16.96%。
4、周宗文、周华珍、周飞明形成了一致的行动关系。三人签署了一致的行动协议,各方同意,周飞明在行使上市公司的表决权和提案权时,以周宗文和周华珍的意见为准。
5、股权变动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总持股比例为63.33%,未发生变化。
1.股权转让的基本情况
(1)股权转让前:
周大生投资持有的股份数量为609,018,750股,占周大生总股本的55.57%,是公司的控股股东;金大生持有的股份数量为78,833,142股,占周大生总股本的7.19%,是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转移前的控制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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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转让后:
周宗文将周氏投资14.76%的股权转让给他的子周飞鸣。周华珍将周氏投资2.7%的股权转让给他的子周飞鸣。转让后,周宗文持有周氏投资75.24%的股权,周华珍持有周氏投资7.3%的股权,周飞鸣持有周氏投资17.46%的股权,周宗文仍然是周氏投资的绝对控股股东。与此同时,周宗文将其80%的金大元股权转让给其子周飞鸣,转让后,周飞鸣持有金大元100%的股份。
周宗文、周华珍、周飞明是共同行动者。股权转让是共同行动者的内部转让。三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和比例没有变化。三人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各方同意,周飞明在行使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和提案权时,以周宗文和周华珍的意见为准。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然是周宗文和周华珍。
转让后的控制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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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转让前后股份变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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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周宗文(简称“甲方1”)、周华珍(简称“甲方2”)、周飞明(以下简称“乙方”)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为保证公司控制权和经营权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经友好协商,各方达成如下协议:
各方同意,在周投资、金大元持有公司股份、周投资、金大元行使公司股东大会提案、表决、公司日常经营决策,金大元无条件保持一致行动,并根据周投资决策的意图进行提案或表决。
双方同意,在甲乙双方作为周投资股东期间,在周投资决策、行使股东大会提案权、表决权之前,双方应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如经双方充分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乙方无条件以甲方意见为准。
三、其他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及格式准则第15号股权变更报告(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周宗文、周华珍、周飞明已编制《周大生珠宝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简单报告》详见公司2024年7月18日披露的巨潮信息网。 www.cninfo.com.cn公告。
四、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更报告》;
2.股权转让协议书;
3.一致行动协议。
特此公告。
周大生珠宝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2867 简称证券:周大生 公告编号:2024-043
周大生珠宝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转让和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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