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7
浙江帕瓦新能源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2%和回购进度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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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为浙江帕瓦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回购和第二期回购的累计数据。
1.股份回购的基本情况
(一)第一期股份回购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27日和2024年1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集中竞价交易回购股份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形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得超过30.61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含),不得超过4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股份回购计划之日起12个月内。详见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13日、2024年1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集中竞价交易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号:2023-047)、《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号:2024-002)、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公告号:2024-004)。
(二)第二期股份回购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5日和2024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稳定股价措施和第二期集中竞价交易回购股份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形式回购股份,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稳定股价。回购价格不得超过27.13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含),不得超过2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股份回购计划之日起3个月内。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二期股份回购计划已经实施。具体内容见2024年3月16日、2024年4月2日、2024年4月3日、2024年7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稳定股价措施和第二期集中竞价交易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号:2024-015)、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号:2024-020)、《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回购报告》和第二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公告号:2024-022)、《关于二期回购股份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在股份回购期间,股份回购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公布。公司回购进度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7月19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回购公司股份3306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7%,回购交易最高价格为19.22元/股,最低价格为11.80元/股,支付总资金52.488.965.1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股份回购计划的规定。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7号股份回购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间根据市场情况做出回购决策和实施,同时根据股份回购进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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