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公告号:2024-035号
信达房地产有限公司
第一百零四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应当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4年7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A18号北京国际大厦A座10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开,由董事长石爱民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上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4人。公司董事任力先生、魏毅先生、陈宇先生、梁志爱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独立董事霍文英先生、卢太平先生、王阳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监事4人,出席3人,公司监事张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郑毅女士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修订《信达房地产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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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会计师事务所变更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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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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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丰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昕律师,仲路漫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信达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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