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7月22日、7月23日,江苏吉鑫风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上涨偏差值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公司自查并发函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包士金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包士金先生不存在应披露但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上涨偏差值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核实,并与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沟通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目前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内外经营环境没有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
经公司自查并发函,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包世金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股价无重大影响,不涉及公司应披露但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权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权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组、重大业务合作、战略投资者引进等重大事项。
(3)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媒体报道或市场谣言,也未涉及热点概念事项。
(4)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不买卖公司股票。
三、风险提示
指定披露公司信息的媒体《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以披露为准,请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未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披露但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规划、谈判、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没有了解公司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披露但未披露的信息,这些信息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的交易价格有很大影响;公司早期披露的信息不需要更正或补充。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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