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二四年八月
重要提示
1、易方达广州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24年4月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易方达广州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555号)准予注册。本基金场内简称为“易方达广开产园REIT”,基金代码为180105。
2、本基金是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封闭式,存续期限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6年。存续期届满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本基金可延长存续期。否则,本基金将终止运作并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在存续期内封闭运作,不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在深交所上市并开通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业务。基金上市交易后,除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进行限售安排的基金份额外,场内份额可以上市交易;投资者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可通过转托管参与深交所场内交易或在基金通平台转让,具体可参照深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规则办理。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顾问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询价工作已于2024年8月16日完成。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根据询价报价情况,审慎合理确定本基金的份额发售价格为2.573元/份。该价格不高于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报价后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5、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发售的基金份额总额为8亿份,本次发售由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公众投资者发售三个部分组成。初始战略配售基金份额数量为6.64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83%。其中,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拟认购数量为2.8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35%;其他战略投资者拟认购数量为3.84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48%。网下发售的初始基金份额数量为0.952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11.9%,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售数量的比例为70%。公众投资者认购的初始基金份额数量为0.408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5.1%,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售数量的比例为30%。最终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及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由回拨机制确定(如有)。
6、本基金募集期为2024年8月23日起至2024年8月27日止,投资者应在募集期内全额缴款。其中,若网下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网下投资者的募集上限,实行全程比例配售;若公众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公众投资者的募集上限,实行末日比例配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及募集情况提前结束公众部分的发售,届时将另行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所有战略投资者需根据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的规定,按照网下询价确定的认购价格认购其承诺的基金份额,在募集期内全额缴纳认购款。具体详见本公告“四、战略配售”。
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认购申请并同时向基金管理人完成网下认购缴款,方可认定为有效认购。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认购时,应当按照确定的认购价格填报一个认购数量,其填报的认购数量为其在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拟认购份额数量。具体详见本公告“五、网下认购”。
公众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内或场外方式认购基金份额,参与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应当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参与本基金场外认购的,应当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本基金场内认购以份额申请,场外认购以金额申请。公众投资者通过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认购时,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公众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 1,000 元。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要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场内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部分为1,000份的整数倍。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场内认购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场外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销售机构具体认购数额限制、规则等以其各自规定为准。具体详见本公告“六、公众认购”。
凡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公众投资者发售。若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同时参与公众投资者发售,则其仍需完成网下认购部分缴款,但公众部分认购将被视为无效。
7、本次发售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八、中止发售情况”。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投资者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未足额认购、提交认购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以及以公众投资者参与认购等属于违规行为。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发现网下投资者存在上述情形的,将其报价或认购行为认定为无效并予以剔除,并将有关情况报告深交所。深交所将公开通报相关情况,并建议证券业协会对该网下投资者采取列入网下投资者黑名单等自律管理措施。
11、本次发售的基金份额中,公众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售的基金份额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个交易日(含上市首日)内可交易的份额不超过其获配份额的20%;自本基金上市后的第四个交易日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全部获配份额可自由流通。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基金询价公告所披露的上述安排,承诺遵守上述期间的交易要求。监管机构有权对网下投资者在上述期间的交易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战略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的限售期安排详见“四、战略配售”之“(一)参与对象、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及限售期安排”。
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后,方可参与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场内交易,也可在允许的情况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通平台进行份额转让。
12、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应充分认识基础设施基金的风险特征,普通投资者在首次购买本基金时须签署风险揭示书。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重要提示”“重要风险提示”和“风险揭示”章节,充分了解基金的各项风险因素。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管理人网站(www.efunds.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的《易方达广州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易方达广州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等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如有疑问,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了解详情。
14、本基金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售的其他事宜,将在规定媒介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15、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发售方式与普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有所区别,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最终投资标的为产业园类型基础设施项目的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本基金通过资产支持证券等特殊目的载体间接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最终取得相关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由于本基金的投资标的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型基金等的投资标的存在明显差异,故本基金与上述类型基金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基础设施基金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基础设施基金相关风险:集中投资风险、基金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发售失败风险、中止发售风险、停牌或终止上市风险、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基金份额交易价格折溢价风险、本基金整体架构所涉及的风险、潜在利益冲突风险、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持有份额比例较高可能导致的风险、对外借款的风险、基金净值无法反映基础设施项目的公允价值的风险、新种类基金收益不达预期风险等。
(2)基础设施项目相关风险:基础设施项目所在区域的市场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基础设施项目改造、资本性支出及维修费用超预期风险、基础设施项目土地使用权续期风险、基础设施项目的政策调整风险、基础设施项目的租赁合同尚未完全备案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转让限制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处置价格及处置时间不确定性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及预测偏差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评估值风险、意外事件及不可抗力给基础设施项目造成的风险等。
(3)与专项计划管理相关的风险:流动性风险、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提前终止的风险、专项计划运作风险和账户管理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丧失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风险、计划管理人、托管银行等机构尽职履约风险等。
(4)其他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外部管理机构尽责履约风险、项目公司人员尽责履约风险、政策与法律风险、税收风险、技术风险、操作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基础设施项目在评估、现金流测算等过程中,使用了较多的假设前提,这些假设前提在未来是否能够实现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投资者应当对这些假设前提进行审慎判断。
具体风险揭示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本基金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的相关预测结果不代表基金存续期间基础设施项目真实的现金流分配情况,也不代表本基金能够按照可供分配金额预测结果进行分配;本基金基础设施资产评估报告的相关评估结果不代表基础设施资产的实际可交易价格,不代表基础设施项目能够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转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基础设施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保留最终解释权。投资者如有疑问,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1-8088)或联系本基金财务顾问了解详情。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询价结果及定价情况
(一)询价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截至本次发售询价截止日2024年8月16日15:00,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共收到1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2个配售对象的询价报价信息。全部配售对象拟认购数量总和为17,354.70万份,为初始网下发售份额数量的1.82倍。配售对象的名单和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2、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核查,所有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均按《易方达广州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询价公告》(以下简称“《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文件。所有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均不属于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所有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拟认购金额均未超过其提交的核查材料中的总资产或资金规模。未有配售对象的报价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的情况。
3、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报价情况
参与本次报价的1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2个配售对象全部符合《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2.573元/份-2.706元/份,拟认购数量总和为17,354.70万份,为初始网下发售份额数量的1.82倍。
(二)发售价格的确定
经统计,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为2.578元/份,加权平均数为2.606元/份。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根据上述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并结合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公募理财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审慎合理确定本基金的份额发售价格为2.573元/份。该价格不高于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三)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认购价格不低于基金份额发售价格2.573元/份,符合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的对象为本次发售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本次询价中,所有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的申报价格均未低于本次基金的发售价格。
本次网下发售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12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22个,有效认购数量总和为17,354.70万份,具体报价信息详见“附表: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按照本次发售价格参与网下认购,并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和代码:
基金全称:易方达广州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易方达广州开发区高新产业园REIT
场内简称:易方达广开产园REIT
基金代码:180105
2、基金类型: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封闭式
4、基金存续期限:36年(可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延长存续期限或提前终止)。
5、投资目标: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通过资产支持证券等特殊目的载体取得项目公司全部股权,最终取得相关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本基金通过主动的投资管理和运营管理,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相对稳定的收益分配。
(二)发售规模和发售结构
本次发售的基金份额总额为8亿份,初始战略配售基金份额数量为6.64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83%。其中,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拟认购数量为2.8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35%;其他战略投资者拟认购数量为3.84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48%。网下发售的初始基金份额数量为0.952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11.9%,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售数量的比例为70%。公众投资者认购的初始基金份额数量为0.408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5.1%,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售数量的比例为30%。最终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及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由回拨机制确定(如有)。
(三)发售价格和募集资金
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根据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并结合市场情况及发售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本基金发售价格为2.573元/份。
按发售价格2.573元/份和8亿份的发售份额数量计算,若本次发售成功,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0.584亿元(不含认购费用和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
(四)回拨机制
本基金募集期届满,公众投资者认购份额不足的,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可以将公众投资者部分向网下发售部分进行回拨。网下投资者认购数量低于网下最低发售数量的,不得向公众投资者回拨。
网下投资者认购数量高于网下最低发售数量,且公众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较高的,网下发售部分可以向公众投资者回拨。回拨后的网下发售比例,不得低于本次公开发售数量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的70%。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如有),可回拨至网下发售。
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应在募集期满的次一个交易日(或指定交易日)日终前,将公众投资者发售与网下发售之间的回拨份额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并于次日公告。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的,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应根据发售公告确定的公众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发售量进行份额配售。
如决定启用回拨机制,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发布公告,披露本基金回拨机制及回拨情况。
(五)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售的基金份额中,公众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售的基金份额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投资者使用场内证券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参与深交所场内交易;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后,方可参与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场内交易,也可在允许的情况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通平台进行份额转让。
(下转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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