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38 证券简称:盛泰集团 公告编号:2025-054
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嵊州五合东路2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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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会议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召集并主持;
3、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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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00.00%;反对:0.00%;弃权:0.00%
(二)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00.00%;反对:0.00%;弃权:0.00%
(三)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100.00%;反对:0.00%;弃权:0.00%
(四) 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同意:100.00%;反对:0.00%;弃权:0.00%
(五)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100.00%;反对:0.00%;弃权:0.00%
(注:以上均为最终表决结果)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现场见证。
律师姓名:魏曦、胡嘉强
见证结论: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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