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8月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募集资金永久补流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3】100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于五个交易日内就问询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回复并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5)。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对问询函的回复工作。由于涉及的内容较多,需进一步完善与补充,并需有中介机构发表意见,公司无法在2023年8月16日前完成工作。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与完整,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公司将尽快完成对问询函的回复工作,预计8月23日前回复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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