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3-061
2023年广联达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增加提案,也没有改变上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
广联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3年10月12日,现场会议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3号楼广联达信息大厦101会议室召开;2023年10月12日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2023年10月12日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15:在任何时间。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正刚先生主持。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304人,代表868、274、657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28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27人,代表543、212、728股,占公司投票总数的32.802%;网上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277人,代表325、061、929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278%。
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表)共299人,代表524、253、944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5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二。审议和表决案件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总结的议案;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1.1898股份同意为791、777、558股%;反对76、497、0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8.8102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如下: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持有447股、756股、845股的85.4084股%;反对76,497,099股,占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14.5916股%;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批准。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1.1898股份同意为791、777、558股%;反对76、497、0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8.8102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如下: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持有447股、756股、845股的85.4084股%;反对76、497、0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14.5916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批准。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1.1898股份同意为791、777、558股%;反对76、497、0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8.8102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如下: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持有447股、756股、845股的85.4084股%;反对76、497、0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14.5916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批准。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丰律师事务所李志勇律师、张龙律师出席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股东大会召开、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投票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联达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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