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2023年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4年4月10日
(2)股东大会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小关东里 14 号中航发展 大厦 A 座 11 层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是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非独立董事严灵喜、曹生利、徐德朋、徐建华、余小林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胡万林、江山巍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副总经理、秘书赵卓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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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监事会2023年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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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2023年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23年利润分配计划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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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2024年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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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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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审查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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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九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超过一半的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已审议通过表决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嘉园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卓利、孙诗燕
2、律师见证结论: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 网上公告文件
经核实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
● 报备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由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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