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山东龙泉管业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股东大会决议变更前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时间
(1)2024年4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日召开现场会议:30
(2)网上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上午9日: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具体投票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9:15至2024年4月18日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2、会议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沿江东路533号龙泉会议室
3、会议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傅波先生
6、会议的召开、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共有6名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参加表决,代表公司股份224、826、6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0563%。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3人,代表公司股份224、550、262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070%;3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参与表决,代表公司股份276400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2%。参加现场会议并通过网上投票的中小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共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4人,代表公司股份304、600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
股东大会共有一项议案,是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股东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避免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该提案经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投票结果:同意224,645,1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193%;反对17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3%;弃权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共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外)的表决为:同意12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0.4137%;反对17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7.7807%;弃权5,500股,1.8056%的股份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嘉园律师事务所任命陈英展、刘加欧律师见证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资格和投票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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