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02证券简称:纵横交错通讯公示序号:2023-009
可转债编码:113573可转债通称:纵横交错可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可转换债券付息债权备案日:2023年4月14日
●可转换债券除权除息日:2023年4月17日
●可转换债券还息日:2023年4月17日
杭州市纵横交错通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0年4月17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下称“可转换债券”)将在2023年4月17日逐渐付款自2022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16日期内利息。依据《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下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今天债卷的相关情况
1、债卷名字:杭州市纵横交错通讯有限责任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卷通称:纵横交错可转债
3、债卷编码:113573
4、证劵种类:可转换为公司发展A股个股的可转换债券
5、发售总金额:27,000.00万余元
6、转债上市地址:上海交易所
7、转债上市时长:2020年5月22日
8、债券期限:自发售之日起6年,即2020年4月17日至2026年4月16日。
9、债券的收益率:第一年为0.50%、第二年为0.70%、第三年为1.20%、第四年为1.80%、第五年为2.50%、第六年为2.80%。
10、还息期限和方法:企业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选用每一年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期满偿还本金利息最终一年利息。
(1)年利率计算
年息指可转换债券持有者按所持有的可转换债券票上总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以享受的当期贷款利息。
年息的计算公式: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持有者在计算利息本年度(下称“当初”或“每一年”)付息债权备案日所持有的可转换债券票上总额;
i:指可转换债券当初息票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选用每一年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算利息开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还息日:每一年的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国定假期日或歇息日,则顺延到下一个工作中日,延期期内不另还息。每相邻的两大还息日中间为一个计算利息本年度。
③付息债权备案日:每一年的付息债权备案日为年还息日的前一买卖日,公司将在每一年还息日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付款当初贷款利息。在付息债权备案日前(包含付息债权备案日)申请办理转化成企业股票的可转换债券,企业不会再向持有者付款本计算利息本年度及以后计算利息本年度利息。
④可转换债券持有者所获得的利息费用的应对税费由持有者担负。
11、初始转股价格:24.49元/股
12、全新转股价格:18.75元/股(因为公司执行2019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转股价格自2020年6月8日起由24.49元/股调整至18.81元/股;因为公司执行2020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转股价格自2021年5月19日起由18.81元/股调整至18.78元/股;因为公司执行2021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8日起由18.78元/股调整至18.75元/股。主要内容详细企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公布的有关公示(公示序号:2020-036、2021-034、2022-032))。
13、股权转让起始日期:自2020年10月23日至2026年4月16日(如遇到国定假期日或歇息日延到之后第1个工作日日;延期期内还息账款不另计算利息)。
14、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主体信誉等级为:“A+”,可转换债券信誉等级为:“A+”,评级展望:平稳(主要内容详细联合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开具的《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跟踪评级报告》)。
15、贷款担保状况:公司实际控制人苏维锋为公司发展公开发行的“纵横交错可转债”给予保证担保,担负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范围为本次经证监会审批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总额100%本钱及利息、合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保障的收益人为整体债券投资者。
16、承销商(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17、备案、代管、委任债卷分红派息、兑现组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此次还息计划方案
依据《募集说明书》的承诺,此次还息为公司发展可转换债券第三年还息,计算利息期间为2022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16日。本计算利息本年度息票率为1.20%(价税合计),即每一张颜值100块的可转换债券兑息总金额1.20人民币(价税合计)。在付息债权备案日前(包含付息债权备案日)转化成股份的可转换债券无法享受今天及以后计算利息本年度贷款利息。
三、付息债权备案日和还息日
1、可转换债券付息债权备案日:2023年4月14日。
2、可转换债券除权除息日:2023年4月17日。
3、可转换债券兑息派发日:2023年4月17日。
四、还息目标
此次还息对象是截止到2023年4月14日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整体“纵横交错可转债”(可转债编码:113573)持有者。
五、还息方式
(一)公司和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署授权委托债券兑付、兑息协议书,授权委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展债券兑付、兑息。如企业未按时发放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银行帐户,则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依据协议终止授权委托债券兑付、兑息服务项目,后面兑现、兑息工作中由企业自行负责申请办理,有关执行事项以企业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今天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把今天债券贷款利息全额划付至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银行帐户。
(二)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接到账款后,根据资金清算系统会债券利息划交给对应的兑现组织(证劵公司或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承认的其他机构),投资人于兑现组织领到债券利息。
六、有关投资者交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解释
1、投资者交纳企业可转换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解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其他一些税收法律和文件信息要求,企业可转换债券投资者(含证券基金)应交纳债卷本人利息费用企业所得税,缴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一张颜值100人民币可转换债券兑息总金额1.20人民币(税前工资),具体发放贷款利息为0.96人民币(税后工资)。可转换债券贷款利息个税将统一由相关兑现组织承担代收代缴或直接向各兑现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2、法人企业交纳企业可转换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解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其他一些税收法律和文件信息要求,针对拥有可转换债券的法人企业,其债卷利息所得税自主交纳,即每一张颜值100人民币可转换债券具体发放总金额1.20人民币(价税合计)。
3、非居民企业交纳企业可转换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解释
针对拥有今天债券达标境外企业投资人等非居民企业(其含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税务[2018]10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示2021年34号)要求,自2018年11月7日起止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企业项目投资地区证券市场所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缴所得税和增值税。因而,对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卷持有人所取得的今天债券利息免征缴所得税,即每一张颜值100人民币可转换债券具体发放总金额rmb1.20元(价税合计)。以上暂免征缴所得税的范畴不包含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成立的组织、场地所取得的与这家机构、地方有具体关联的债券利息。
七、有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外国投资者:杭州市纵横交错通讯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点:杭州市滨江区协作路190号A座18层
联络单位:企业证券事务部
联系方式:0571-87672346
(二)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点:上海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栋楼24层
联系方式:021-23153888
(三)基金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点:上海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方式:4008-058-058
特此公告。
杭州市纵横交错通讯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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