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中欧稳信180天持有期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已获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2023]329号批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的注册并不意味着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入做出实质性的判断、推荐或保证,也不意味着投资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基金经理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注册机构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本基金为中欧稳信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营模式为合同型、开放型。
对于本基金的各种基金份额,每个基金份额设定锁定持有期,每个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为180天,锁定持有期到期后进入开放持有期,每个基金份额可自开放持有期第一天起办理赎回和转让业务。
4、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代码为018530,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代码为018531。
5、本基金通过公司直销机构和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销售。
6、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20日。
7、本基金的销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暂时不销售给金融机构的自营账户。如果基金未来向金融机构的自营账户开放或进一步限制销售对象的范围,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个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不超过 1000 1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共资产管理产品和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基金经理可以调整单个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的上限。详见更新的招股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8、投资者申请认购时,其他销售机构销售网点每个账户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下同)。单个账户最低认购额为0.01元(含认购费,下同)。直销机构每个账户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单个认购额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无等级差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和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9、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为2亿份,最低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本基金可以控制募集期间的销售规模。具体的募集上限和规模控制计划见本公告或其他相关公告。基金设定首次募集规模上限的,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募集规模限制。
10、如果投资者想认购本基金,他们必须开立本公司的基金账户。有此类账户的投资者不得单独开立。
11、募集期间本基金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将转换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让股份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并不意味着该申请一定成功,而只意味着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认购申请和认购股份的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3、本公告仅说明本基金销售的相关事项和规定。如果投资者想了解本基金的详细信息,请阅读2023年5月30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发布的信息(www.zofund.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的基金合同和招股说明书。投资者也可以通过公司网站了解公司的细节和基金销售的相关事宜。
14、请咨询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开户、认购等细节。未开设销售网点的投资者,请致电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686097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咨询认购事宜。
15、在募集过程中,如发售机构调整,公司将及时在经理网站上公布。
16、本公司可根据各种情况适当调整本基金的销售安排。
17、风险提示: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单一证券投资带来的个人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如银行储蓄和债券。当投资者购买基金时,他们不仅可以根据自己的份额分享基金投资产生的收益,还可以承担基金投资造成的损失。
本基金为债券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基金和股票基金。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意味着将资金作为存款存入银行或存款金融机构。投资者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股说明书、基金产品信息总结等基金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回报特征,根据自己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判断基金是否适合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并通过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委托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投资者还可以承担基金投资中的各种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造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独特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造成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经营风险和基金的独特风险。
基金管理人按照履行职责、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基金过去的业绩并不意味着其未来的业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基金业绩的保证。基金经理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方自负”原则。投资决策后,投资者应承担基金经营状况和基金净值变化引起的投资风险。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投资信用衍生品,投资信用衍生品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和价格波动风险。
本基金设定锁定持有期,每个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为180天,基金份额在锁定持有期内不处理赎回和转让业务。锁定持有期届满后,进入开放持有期,每个基金份额可自开放持有期第一天起办理赎回和转让业务。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着在锁定持有期内无法赎回或转让基金份额的风险。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存在或潜在的大规模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应程序后启用侧袋机制,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股说明书的相关章节。在侧袋机制实施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的缩写进行特殊识别,不处理侧袋账户的认购和赎回。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注意基金启动侧袋机制时的具体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额的50%,但在基金经营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而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出发。
1、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销售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中欧稳信持有期债券证券投资基金180天
(二)基金简称及代码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简称“中欧稳信180天持债A”,代码为018530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简称“中欧稳信180天债券C”,代码:018531
(三)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的经营模式
合同开放式
对于本基金的各种基金份额,每个基金份额设定锁定持有期,每个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为180天,锁定持有期到期后进入开放持有期,每个基金份额可自开放持有期第一天起办理赎回和转让业务。
(五)基金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努力为基金股东获得超越业绩基准的投资回报。
(六)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七)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股份的销售面值为1.00元。
(八)募集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暂时不销售给金融机构的自营账户。如果基金未来向金融机构的自营账户开放或进一步限制销售对象的范围,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个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不超过 1000 1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共资产管理产品和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基金经理可以调整单个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的上限。详见更新的招股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九)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是流动性好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债券、超短期融资债券、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的纯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银行间存单、现金、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不包括合同)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金融工具(但必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基金不直接参与股票投资,但可以持有可转换债券转换和可转换债券转换形成的股票。基金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等资产,应当自可交易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出售。法律、法规或者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包括可转换债券)和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20%。每个交易日结束时,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要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不包括结算准备金、存款保证金、应收认购款等)或到期日一年内的政府债券总投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十)筹集规模
本基金最低募集份额为2亿份,最低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本基金可以控制募集期的销售规模。具体募集上限和规模控制方案见本公告或其他相关公告。基金设定首次募集规模上限的,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募集规模限制。
(十一)筹款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销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本公告中公布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单,如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销售的基本情况(13)基金份额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并不意味着该申请一定成功,而只意味着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认购申请和认购股份的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十二)单笔最低认购限制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每个账户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包括认购费,下同),单个账户的最低认购金额为0.01元(包括认购费,下同)。直销机构每个账户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单个认购额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无等级差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和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限制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考相关公告。
如果本基金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比例确认限制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如果基金管理人接受某一或某一认购申请,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避免上述50%的要求,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全部或部分认购申请。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十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陆家嘴环路479号8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办公地址:陆家嘴环路上海中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联系人:马云歌
电话:021-68609602
传真:021-68609601
客服热线: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zo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名 说: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服热线: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基金经理可以根据情况变更、增加或减少某些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经理网站上公布基金销售机构名单。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改变、增加或减少其销售城市和网点。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会有所不同,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十四)筹集时间安排
自基金股份发售之日起,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20日。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募集期内基金的销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十五)在紧急情况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调整上述基金募集期的安排。
二、募集方法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账户
如果投资者想认购本基金,他们必须开立本公司的基金账户。有此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需要单独开立。
(二)认购方式
1、投资者认购时,应当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支付。
2、投资者可以在募集期内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一经受理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3、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应在T+2日(包括当日)后,及时在原申请网点或基金经理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是否成功受理。
4、基金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并不意味着申请成功,而只意味着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认购申请和认购股份的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认购费
1、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认购时,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降低。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行优惠认购率。基金认购费不包括在基金财产中。
养老金客户包括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基金、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经营收入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具体包括:
(1)国家社会保障基金;
(2)可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三)企业年金单一计划及集合计划;
(四)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具体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六)职业年金计划;
(7)养老目标基金;
(8)个人税务递延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如果未来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型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更新招股说明书或发布临时公告时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其他客户是指除通过基金经理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养老金客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优惠认购率见下表:
■
其他客户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率见下表:
■
如果投资者有多次认购,适用费率将单独计算。
2、计算认购股份
(1)投资者选择认购A类基金股份的,认购股份的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率)
认购费=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股=(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1.00元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股份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1.00元
认购股份的计算保留在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的部分四舍五入,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投资者(其他客户)在认购期间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率为0.40%。假设认购期间产生的1万元利息为29.50元,可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0.40%)= 99,601.59元
认购费用=100,000- 99,601.59 =398.41元
认购份额=(99,601.59+29.50)/1.00= 99,631.09份
也就是说,投资者(其他客户)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期结束时,假设认购期间产生的1万元利息为29.50元,投资者账户注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为99.631.09份。
(2)投资者选择认购C类基金股份的,认购股份的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1.00元
认购股份的计算保留在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的部分四舍五入,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如果投资者在认购期间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设认购期间产生的1万元利息为3万元,可获得的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30.00)/1.00=100,030.00份
也就是说,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认购期结束时,假设认购期间产生的1万元利息为3万元,投资者账户注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为1万元、03万元。
(五)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
募集期间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将转换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让的具体金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六)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请参见本公告中的“(13)基金份额销售机构”,如在募集期间调整销售机构,请参见基金经理网站上公布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单。
三、本基金认购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应开立本公司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在基金份额销售期间,各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和直销机构应同时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可以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投资者不得非法使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认购,也不得非法融资或帮助他人认购。
(二)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手续
1、本基金募集期间,公司设在上海直销中心,为首次单笔认购金额不低于1万元的投资者开户(或账户注册)、认购手续,单笔额外认购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
2、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时间:
基金募集期间每天9日:30-16:3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3、开户(或账户注册)必须提交的材料: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应当开立本公司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如果已经开立,则无需重新处理。在募集资金期间,可以同时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基金账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交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② 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如有)原件及复印件;
③ 填写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经本人有效签字;
④ 指定银行账户的存折或银行卡的原件和复印件(正面和负面需要我有效签名);
⑤ 承诺函;
⑥ 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自然人)》。
⑦ 填写并签署《个人税务居民身份声明》
⑧ 填写并签署《投资者类型及风险匹配通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注:专业投资者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认定的申请流程如下:
①填写并签署《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申请及确认书》
②提供相关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产证明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③提供近两年相关金融机构出具的原始投资记录;或者具有《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1)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高级管理人员、注册会计师、律师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专业资格认证,可以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在职证书。
(2)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交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①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如有)原件及复印件;
②出示营业执照原件或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主管部门或者民政部门颁发的登记证原件(不使用“三证合一”后包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还应当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③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负责人印章);
④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⑤经营者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⑥《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一份,加盖公司公章);
⑦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原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提供复印件;
⑧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⑨承诺函;
⑩填写的《传真委托协议》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机构版)》;
?《投资者类型及风险匹配通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
?《机构税务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
?如果机构类型是消极的非金融机构,还需要提供控制人签署的《控制人税务居民身份声明》;
?以相关产品名义开立基金账户的,还应当提供相关产品的批准和证明文件;
?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提供《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收集表》及我公司要求的其他反洗钱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签字。
注: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除(一)、 (二) 、 (三)项目规定的机构可以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根据第(四)项认定为专业投资者的申请流程如下:
①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印章《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申请和确认书》
②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③近一年有关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产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④近两年相关金融机构出具的投资记录原件;
注:上述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在开户时保留并确认的唯一赎回、股息和退款结算账户。原则上,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账户名称一致。
4、认购必须提交的材料:
(1)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进行认购: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 加盖有效银行受理印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③ 填写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经本人有效签字。
(2)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进行认购:
① 已填写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司有效预留印章;
② 加盖有效银行受理印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③ 经办人现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如果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与认购和认购基金的风险不匹配(投资者除最低风险承受能力外),投资者在继续交易前应提供风险不匹配警告信和投资者确认书。
5、缴款:
根据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投资者应在认购前将全额资金汇入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直销专户一:直销专户一:
户名: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
银行账号:31001520313050011627
直销专户2:
户名: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银行账号:216200100100162028
直销专户三:
户名: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上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支行
银行账号: 310066726018800101573
直销专户4:
户名: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业务部
银行账号:1001244319025808016
投资者填写的汇款文件必须在汇款目的中注明认购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和投资者名称(如个人投资者必须注明身份证号码),并确保在募集结束日16日:30前到账。
如果投资者当天认购了16笔资金:30前未到达公司直销账户的,选择延长认购有效期的,当日提交的申请以资金到达日期(即有效申请日期)为准;因银行原因不能确认投资者信息的,当日提交的申请推迟至投资者信息确认。上述情况最迟延至募集结束日。直销中心可以根据各种紧急情况适当调整上述安排。
募集期结束时,下列情形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专户开户银行对无效认购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投资者转移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二)投资者转移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者未确认认购申请的;
(3)投资者转让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
(4)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募集期结束日具体规定时间前未到达的;
(5)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者认购失败的,认购资金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转入投资者来款账户。投资者未开户或者开户不成功的,认购资金将退还其来款账户。
(3)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清算交付
1、基金管理人应当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使用。
2、如果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投资者在募集期间支付的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将转换为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利息转让股份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登记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办理基金的权益登记。
五、基金验资及基金合同生效
自基金股份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基金募集股份总额不少于2亿元,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和招股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销售,并在10天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进行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合同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后的第二天公布基金合同的有效性。基金管理人应当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不得使用。
募集期届满,不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缴纳的款项,同期增加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果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经理、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不得要求报酬。基金经理、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的一切费用,由各方承担。
六、本次募集的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7月19日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住所: 陆家嘴环路479号8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办公地址:陆家嘴环路479号8层、10层、16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电话:021-68609600
传真:021-33830351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招商银行大厦,深圳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招商银行大厦,深圳深南大道7088号
注册资本:252.20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行长:王亮(主持招商银行工作)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三)销售机构
销售机构名单见本公告中的“(13)基金份额销售机构”“一、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销售的基本情况”。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陆家嘴环路,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479 号 8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上海中心10层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总经理:刘建平
成立日期:2006年7月19日
电话:021-68609600
传真:021-68609601
联系人:杨毅
(五)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名称: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安永大楼17层,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执行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陈露
经办会计师:陈露、张亚妮
七、销售费用
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得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30日
基金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五月
消费界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媒体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处理。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者必究。
Copyright © 2012 -2023 CONSUMER TIMES. All Rights Reserved.
深圳市赢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粤ICP备14076428号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5336号